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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、制作质量控制方案

发布日期:2019-09-19

1、各种蔬菜原材料经挑摘,初次清洗后,放入指定的洗菜池加0.1%的食用盐浸泡十至十五分钟(浸泡时蔬菜不得超过水的2/3),此目的是使蔬菜上吸覆的小虫和有害物质脱离蔬菜。(有条件完成的项目必须执行。)

2、直接入口的食品(例如水果或各种凉拌菜等)食用前,必须经过专用的消毒洗涤剂进行浸泡消毒十分钟,然后冲洗干净再行使用。

3、加工、制作素馅及混合馅类时要注意控制量,以够用为原则,杜绝剩馅。对因非正常情况下剩余的素馅及混合馅类应在当天闭餐后一律销毁,不得再用。加工时杜绝在馅里大量使用韭菜原料。(卫生检查严重项)。

4、自制豆浆与外购豆浆,必须按照公司规定,豆浆开锅后15分钟以上,方可售卖,当餐剩余豆浆一律倒掉销毁。此项工作由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加工制作,(认真填写登记表格)。(卫生检查严重项)

5、单独排列食谱(包括主食、汤粥等所有食物),按照食谱由专人负责加工制作、售卖、检查,售卖前核对签字确认并填写回民登记表格,中途换菜时必须由当班负责人同意,制作人、售卖人、检查人签字登记后方可售卖,回民餐登记表与当餐售卖食品必须相符(认真填写登记表格)。(卫生检查严重项)

6、(含二次加热菜品)中心温度为70℃以上,凉菜中心温度10℃以下。(卫生检查严重项)

7、加工的食品及原材料,未经隔离覆盖,禁止落地码放或摞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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